close
<<新聞轉錄>>(後有評論)
 
美女部落客 試用文造假
淡化痘疤4天見效 網友踢爆照片同天拍攝

2011年 01月20日 蘋果日報 【專案組╱台北報導】擁有極高人氣的無名正妹部落客林哈妮,去年中貼文分享使用一款美白霜試用文,並自拍使用四天痘疤淡化、脫皮過程,卻被眼尖網友抓包使用前後照片根本是同天拍攝,引起網友砲轟她造假、收錢寫廣告文。林哈妮貼文回應否認,稱「沒注意日期」,引發網友更大反彈。


在無名小站經營「Honey.Bonjoure!潛水日誌」部落格的林哈妮(暱稱),因貼文自拍分享美妝資訊,累積超過兩千五百萬人次網友瀏覽,去年獲選無名小站年度十大部落格第三名。


銷售商承認付酬勞
去年八月林哈妮在部落格貼文《試用L’Oreal今夏美白大作戰》,試用「完美淨白極亮雙效精華」美白霜,稱做了殘酷實驗,貼出以嘴上痘疤實驗的使用前及第二、四天三組照片,宣稱使用兩天痘疤顏色變淺,第四天「仔細看痕跡幾乎都沒了,剩下淡淡的脫皮。」
但眼尖網友發現林哈妮三張圖的飾品、衣服沒換,下載原圖檢視圖檔原始資料後,發現三張照片是同天拍攝,質疑她化妝蓋斑造假,在PTT揭露,引發網友撻伐。
林哈妮前晚在部落格貼文《我想我們必須談談》,否認造假,「我真的有分好幾天拍!」但可能是拍太多照片,「挑照片時沒有注意日期」,要大家放過她;但此文一出,網友反彈聲浪更大。《蘋果》昨聯繫林哈妮,但她無回應。
對此,銷售該產品的台灣萊雅公司公關經理陳懷萱,昨承認有付錢給林哈妮發表試用文,她強調:「對於林哈妮疑似照片不實的行為,事前並無所悉,如果我們得知此事,必定不同意這種行為。」
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說,部落客接受化妝品報酬而寫的推薦文,有可能被認定為實質廣告行為,依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》須事先經過核准,否則即為變相廣告,兩者都視為共同行使違規廣告行為,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許可證照。


「治疤兩月才會好」
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耀立說,治療痘痘留下的黑色素沉澱,即便用藥也不可能四天就不見,使用美白保養品一般得二十八天才有效。實美整形外科診所院長蘇茂仁說:「藥用、含類固醇的美白膏治療痘疤,視色素深淺及凹凸狀況,也得一、二個月才會好,雷射除斑也要一、二周才能恢復。」


部落客 林哈妮小檔案
◎年齡:約26歲
◎學歷:輔仁大學畢業
◎感情:有男友
◎經歷:
˙經營無名部落格「Honey.Bonjoure!潛水日誌」
˙www.wretch.cc/blog/HONEYQUEEN,吸引逾2553萬人次瀏覽,並獲2010年無名小站10大部落格第3名
◎風格:以輕鬆親切圖文,介紹女性旅遊、化妝品、服裝心得
資料來源:無名小站


網友意見
◎nicole1110:怎麼可能不小心挑錯~日期都會忘記了,竟然還記得用不同的遮蓋方式來製造效果,不要把大家當傻子糊弄。
◎shao9850:我覺得造假比收錢打廣告過分!
◎grace0417:對試用文沒意見,但造假跟狡辯真的很瞎。
◎smallay7:好糟糕,為了錢把自己出賣掉了。
◎enjay:台灣真的要立法抵制這些說謊的部落客……
◎bobochou:感覺真的很糟,她是回國來接試用賺錢的吧?
◎browine:承認了大概廠商就不會找她寫了,不承認頂多流失一些觀眾罷了,她也說看不順眼可以不要點到她的blog。
資料來源:台大批踢踢

7成消費者 相信網友評價
2011年 01月20日 蘋果日報 網路行銷已成行銷主流,國內外網路線上行為調查,顯示超過七成消費者,會相信網友在網路上的意見及評價,中興大學行銷系教授李宗儒說,部落格行銷起初是基於人與人間的互信,廠商看中部落客高人氣,砸錢請部落客寫推薦文,現在真實性不一定禁得起檢驗,「只要一個被檢出問題,市場一下就亂了。」


每篇文章酬金數千元
達摩傳媒Blogger Ads去年線上調查顯示,十六至二十四歲年輕人,有超過七成五會先參考部落格文章再購物,若有詳細產品介紹、試用照片及使用心得,更能刺激網友購買欲。美國尼爾森(Nielsen)市調公司前年一項網路消費者行為調查亦發現,有七成消費者相信網友在網路上發表的意見與評價。
對此,李宗儒說,廠商以知名部落格為行銷管道,也會選擇部落客的條件,像是俊男、美女,文字用詞是否辛辣、專業,或是用什麼角度撰寫,文字內容是否豐富、公正,甚至插圖、照片夠不夠吸引人等都是考量因素。
一名不具名的3C部落客W說:「很多廠商為了刺激銷量,常找部落客在論壇上發表『開箱文』及『勸敗文』,或由站方以測試文章型態貼廣編特輯,每則文章以數千元或贈數萬元3C產品做代價。」
專案組

 






還記得,板主從Taipeilink移居此地,已有六年的光景。

那時無名小站還很無名,部落格也沒有這麼風行,比較多的是新聞台。
光從版主如此低調,卻上過無名網誌分類首頁,就知道當時使用者人數真的很少。

時光荏苒,版主經過了部落格的尖峰期,到了facebook年代
部落格不再是大家每天固定會瀏覽的地方,而是蒐集資訊的地方
部落客也不再是單純的分享生活點滴,而是更"專業"的提供資訊

我一直在想,如果我當時認真一點,
每天都固定PO文,累積一定的文章數,
努力試用產品,寫了文章一定轉貼到ptt,
或許我也能成為榜上的部落客,成為試用大隊的一員,
可是那然後呢?

看著喜歡的部落客寫著試用的文章,
我一直在想,
這個灰色地帶的界限到底在哪?
到底在文章標題寫著"試用"就可以大喇喇的寫試用文?
還是只要你喜歡,連寫試用都不必?

這次上新聞的事件,
是因為部落客本身在照片上就欺騙人,
說是四天後擦完保養品的效果,其實只是同一天內把美肌效果開到最大。

但我的問題是,難道照片日期對了,就不算欺騙?

有收錢就不客觀,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,
可是沒有人規定,有收錢就不能寫部落格,
一切只能在道德的邊緣上打轉,
只要不違法,大家都可以做。-->這是現在上面的人給社會的價值觀~唉~

最後大家只好討論,到底哪裡還有淨土?
在ptt美妝板看到大學部學妹的部落格,有人說那邊是淨土,
我只能噗哧一笑,想起某位要退休的教授爆料,她去找他寫推薦函,
推薦函裡其中有一個材料就是她的部落格,
她就誠實地跟教授說都是贊助,而且還有錢拿....

其實明眼人一看也知道,
一個大學生怎麼會有錢做醫學美容呢?
怎麼會有錢買各色同款的衣服呢?

也有人說,只有3C版才有真相,至少開箱文是不會錯的,規格也無法造假,
我想這就是美妝保養有趣的地方,它是個希望產業,
你永遠難以衡量它的規格,它的效果更是見仁見智,
因為規格與效果難以量化,所以才有更多行銷的空間,
部落客行銷如果不管用了,相信還有另一種傳播方式取而代之。

最後,推一下這篇蘋果,她轉述的老師的話,很有老師的口氣,
我也覺得這個老師說得很對,部落客如果不公正,整個機制就會亂掉。

以我個人的經驗,我現在都自己用開架的保養品,試用過才敢用,
不過這個前提是我已經身經百戰,熟知自己適合什麼產品。
另一方面,我也很倚賴過去經驗,很多東西好用的話我會重複購買N次,
我已經不太迷信別人所說的話了,適合自己、習慣、好用才最重要。

還有,我也發現重複購買才是真正省錢的好方法。
與其買一些新產品,結果試用幾次就放一邊,
不如重複購買以前用過的產品,至少每一罐都會用到完。

我想,在化妝品方面,或許以後的行銷趨勢,是利用試用與服務來吸引長期的顧客,
另外,網路行銷其實更能做到個人化的服務,如何利用科技來做到個人化服務,或許就是取代部落客的下一波趨勢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ingchu7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